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责任与反思并重
2024年9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案作出了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即校方承担40%的责任,并赔偿家属32万余元,这一判决不仅为这起悲剧划上了阶段性的句号,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校园安全、学生心理健康及家校共育等问题的深刻反思。
事件回顾
时间回溯到2023年2月7日,广州市从化区黄外翰林实验学校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该校五年级学生小付(化名)在留下遗书后,从学校宿舍楼六楼坠下,经多日抢救无效身亡,这一事件迅速成为舆论焦点,引发了公众对校方管理、学生心理健康及家庭教育的广泛讨论。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小付在事发前已多次向班主任刘老师表达自杀意图,2月7日14时30分左右,刘老师在教室后方的办公桌上发现了一张匿名纸条,上面写道:“刘老师,您觉得我要自杀吗?假如您看到了。”随后,小付承认纸条是自己所写,并接受了刘老师的情绪安抚和思想疏导,悲剧并未因此避免,当晚20时34分左右,小付还是从宿舍楼六楼坠下。
一审判决与上诉
2023年12月29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校方承担40%的责任,并判决校方赔偿32万余元及向家属道歉,法院认为,校方在得知小付有自杀意图后,未能及时通知家长,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和心理疏导,存在管理疏忽,判决结果并未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完全认可,均认为对方应负全责并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经过近半年的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9月14日宣布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指出,小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及预见性,其坠楼行为系个人主观追求的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校方在发现学生身心异常情况时,未能按照相关教育管理规范及时寻求专业心理老师进行疏导、采取全程看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监护人,存在明显过错,法院认定校方应承担次要责任,即40%的责任比例。
反思与启示
这起悲剧不仅让小付的家庭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也给社会各界敲响了警钟,校园安全无小事,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对于寄宿制学校而言,更应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干预学生的异常行为和心理问题。
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日益激烈,学生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共同努力,构建全方位的心理支持体系,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和干预服务,家长也应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家校共育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学校和家庭应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和心理问题,家长也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和管理工作,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案的二审宣判虽然为这起悲剧划上了阶段性的句号,但留给我们的却是深刻的反思和沉重的教训,让我们共同努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推动家校共育工作深入开展,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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